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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2021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要求

2021-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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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

综合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3月5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划重点:


一、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


1.聚焦主题主线。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和党史学习教育等重要部署,精心策划一批重点选题、重点作品,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文化自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生动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


3.坚持创新融合。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播中华美学风范。顺应融合发展大势,贴近青年人需求和特点,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开发融合产品,强化大屏小屏互动,在多屏终端传播效果好、影响力大。


4.坚持“三精”统一。善于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实现思想传播、价值引领,在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上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




附通知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

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0年,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创新创优,围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主题,推出一大批主题鲜明、精彩生动、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荧屏声频百花齐放、亮点纷呈。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引导力度,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创作播出更多唱响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优秀节目,为奋进新征程提供文化支持和精神力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扶持标准


(一)参评节目类型。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参评节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


1.聚焦主题主线。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和党史学习教育等重要部署,精心策划一批重点选题、重点作品,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文化自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生动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


3.坚持创新融合。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播中华美学风范。顺应融合发展大势,贴近青年人需求和特点,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开发融合产品,强化大屏小屏互动,在多屏终端传播效果好、影响力大。


4.坚持“三精”统一。善于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实现思想传播、价值引领,在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上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


二、评选扶持方式


(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新创优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广电总局推荐,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3档、电视节目4档。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3档、电视节目4档,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每季度可推荐电视节目2档。


(二)广电总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年共4次。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广电总局还将组织年度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季度年度评审结果将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


(三)对于评出的季度、年度创新创优节目,广电总局均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扶持,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端正创作思想,强化精品意识,重视节目主题、立意、形态的研发和创新,持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


(二)认真组织。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和中国教育电视台要组织指导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选、把关工作。按要求填写《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广播节目音频文件(2期节目样带)、电视节目视频文件(2期节目样片),通过EMS邮寄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传司(邮寄地址附后)。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


(三)建立机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应依据广电总局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制度,建立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第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


联系人:王颖萱、龚媛嘉

电话:(010)86096301

传真:(010)86092693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